長命契 joint tenancy倖存者自動繼承, 不受遺囑或無遺囑法影響
夫妻可以聯名共同擁有物業財產,聯名持有物業財產,有兩種不同的產權方式:
產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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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分割的共同擁有方式 (長命契) - Joint Tenancy
- 長命契:此種方式下,聯名持有物業的所有者擁有不可分割的權益。當其中一名持有人去世,其份額自動轉移給倖存的持有人。這種方式主要用於夫妻之間,保障倖存者可以無需經過遺產承辦程序而自動獲得全部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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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割的共同擁有方式 (分權共有) - Tenants in Common
- 分權共有:此種方式下,聯名持有物業的所有者各自擁有明確劃分的份額,通常為一人一半或依照合約約定的比例持有。當其中一名持有人去世,其份額將依照其遺囑或《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進行分配,不會自動轉移給其他持有人。
長命契聯名物業的特點
長命契 (Joint Tenancy):
- 自動繼承:在長命契下,當其中一位持有人去世,倖存的持有人自動繼承死者的財產份額。這意味著,死者的份額不會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也不會受到遺囑的影響。
- 避免遺產承辦程序:由於長命契下的財產份額自動轉移給倖存者,因此可以避免繁瑣的遺產承辦程序和相關費用。
- 法律效力:這種繼承方式具有法律效力,不會因遺囑或無遺囑而改變,為夫妻雙方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分權共有物業的特點
分權共有 (Tenants in Common):
- 獨立份額:在分權共有下,每位持有人擁有獨立的財產份額,可以自由處分其份額,包括在遺囑中指定繼承人。
- 遺產分配:當其中一位持有人去世,其份額將依照遺囑進行分配;若無遺囑,則依照《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進行分配。這意味著,倖存的持有人不會自動繼承死者的份額。
重要考慮
夫妻在決定共同擁有物業的方式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 未來規劃:考慮到未來可能的變化,如離婚、再婚或家庭結構變化,選擇合適的產權方式非常重要。
- 法律諮詢:在決定產權方式之前,最好諮詢專業律師的建議,以確保選擇的方式符合夫妻雙方的需求和法律規定。
- 文件準備:確保所有相關文件和合約明確規定產權方式,並在必要時進行修改以反映最新的意願和安排。
通過以上詳細信息,夫妻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聯名持有物業的不同方式及其影響,從而做出最合適的決定。如果需要更多幫助或法律意見,歡迎聯繫我們的專業律師團隊。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