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命契 joint tenancy倖存者自動繼承, 不受遺囑或無遺囑法影響
夫妻可以聯名共同擁有物業財產,聯名持有物業財產,有兩種不同的產權方式:
- 不可分割的共同擁有方式,俗稱長命契 (joint tenancy)
- 可分割的共同擁有方式,稱為分權共有 (tenants in common),產權以份數分割,如一人一半。
如果夫妻雙方在死亡時持有長命契聯名物業,當第一個配偶死亡,倖存的配偶 (surviving spouse) 將自動繼承死者的財產份額,不會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或繼承,即使有遺囑,亦不受遺囑內容影響。但是,如果倖存配偶是分權共有,倖存的夥伴不會自動繼承其他人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