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遺囑、有遺囑?那樣好?

無遺囑、有遺囑?那樣好?這是許多人在財產安排時會遇到的問題。遺囑的內容,是由訂立遺囑的人,按照自己個人的意願而訂立,因此,遺囑乃表達個人願望的法律文件。無遺囑的情況下,財產將按法律規定處理,多數未能符合死者的意願。 Signing_will

有遺囑的好處

遺囑是一份表達個人願望的法律文件,可以確保您的財產按照您的意願進行分配。訂立遺囑有以下好處:

  1. 明確財產分配:您可以明確指定每位繼承人應得的財產,避免因遺產分配不明確而引起的家庭糾紛。
  2. 指定遺囑執行人:您可以指定一位信任的人作為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遺囑中的條款,確保遺產按照您的意願進行分配。
  3. 照顧未成年子女:您可以在遺囑中指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確保在您過世後,他們能得到妥善的照顧。
  4. 節省時間和費用:訂立遺囑可以避免因無遺囑而產生的法律程序和費用,使遺產分配更加快速和有效。

無遺囑的風險

無遺囑的情況下,您的遺產將按香港法例第10A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處理。這可能導致以下問題:

  1. 財產分配不符意願: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未必符合您的意願,可能導致您的親人無法得到您希望他們獲得的財產。
  2. 法律程序複雜:無遺囑的遺產分配需要經過較長時間的法律程序,可能會延誤繼承人的財產使用。
  3. 家庭糾紛:因財產分配不明確,家庭成員之間可能會產生糾紛,影響家庭和諧。

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處理遺產

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遺產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分配。一般來說,遺產將分配給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如果沒有法定繼承人,遺產可能會歸屬於政府。

為了避免上述問題,我們建議您訂立一份遺囑,以確保您的財產能夠按照您的意願進行分配。我們的律師團隊擁有豐富的經驗,可以為您提供專業的遺囑訂立服務,確保您的遺產安排符合您的期望。請立即聯繫我們,讓我們幫助您規劃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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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死者遺囑

如果死者突然過世,後人要處理他的遺產,便先要尋找死者的遺囑。由於遺囑是私人文件,沒有中央地方供立囑人收藏,要尋找死者遺囑,並非易事。如果經努力仍未尋獲遺囑,便只好以無遺囑者進行遺產承辦。

您應該檢查以下地方: Searching for a will

死者的至親和老友記

首先,您可以向死者的至親和老友記詢問,看他們是否知道遺囑的存放位置。這些人可能對死者的私人文件有所了解,並且知道遺囑可能存放的地方。

死者的銀行保險箱

死者可能會將遺囑存放在銀行的保險箱中。您可以聯繫死者的銀行,查詢是否有保險箱。通常,需要提供死亡證明和合法的授權文件,才能獲得保險箱的存取權限。

死者的書房和常用櫃桶

死者的書房和常用櫃桶是存放重要文件的常見地方。仔細檢查這些地方,可能會找到遺囑或其他相關文件。

死者的律師

如果死者有長期合作的律師,該律師可能會代為保管遺囑。聯繫死者的律師事務所,查詢是否有相關的遺囑存檔。

其他潛在地方

死者可能將遺囑存放在其他安全的地方,例如:

  • 家庭保險箱:一些人會將重要文件存放在家庭保險箱中。
  • 辦公室:如果死者有辦公室,可能會在那裡存放遺囑。
  • 雲端存儲:隨著數字化的普及,有些人可能會將遺囑副本存儲在雲端存儲服務中。
  • 搜尋死者的電子郵件或其他工具,例如whatsapp,以了解是否有關於立遺囑的溝通。

尋找遺囑的過程

在尋找遺囑的過程中,保持耐心和細心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經過多方努力後仍未找到遺囑,則可能需要按照無遺囑的程序進行遺產承辦。無遺囑者的遺產處理將依據香港法例《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進行,遺產將按法定繼承順序分配給死者的近親。

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您在尋找遺囑的過程中遇到困難或需要專業意見,建議您尋求律師的協助。專業的律師可以為您提供有價值的建議,並幫助您順利完成遺產承辦的程序。律師還可以協助您在無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進行遺產分配,確保您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透過以上方法和步驟,您可以更有效地尋找死者的遺囑,並確保遺產按照死者的意願進行分配。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法律支援,請聯繫我們的專業律師團隊,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幫助。


長命契 joint tenancy倖存者自動繼承, 不受遺囑或無遺囑法影響

夫妻可以聯名共同擁有物業財產,聯名持有物業財產,有兩種不同的產權方式:

產權方式

  1. 不可分割的共同擁有方式 (長命契) - Joint Tenancy

    • 長命契:此種方式下,聯名持有物業的所有者擁有不可分割的權益。當其中一名持有人去世,其份額自動轉移給倖存的持有人。這種方式主要用於夫妻之間,保障倖存者可以無需經過遺產承辦程序而自動獲得全部產權。
  2. 可分割的共同擁有方式 (分權共有) - Tenants in Common

    • 分權共有:此種方式下,聯名持有物業的所有者各自擁有明確劃分的份額,通常為一人一半或依照合約約定的比例持有。當其中一名持有人去世,其份額將依照其遺囑或《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進行分配,不會自動轉移給其他持有人。

長命契聯名物業的特點

長命契 (Joint Tenancy)

  • 自動繼承:在長命契下,當其中一位持有人去世,倖存的持有人自動繼承死者的財產份額。這意味著,死者的份額不會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也不會受到遺囑的影響。
  • 避免遺產承辦程序:由於長命契下的財產份額自動轉移給倖存者,因此可以避免繁瑣的遺產承辦程序和相關費用。
  • 法律效力:這種繼承方式具有法律效力,不會因遺囑或無遺囑而改變,為夫妻雙方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分權共有物業的特點

分權共有 (Tenants in Common)

  • 獨立份額:在分權共有下,每位持有人擁有獨立的財產份額,可以自由處分其份額,包括在遺囑中指定繼承人。
  • 遺產分配:當其中一位持有人去世,其份額將依照遺囑進行分配;若無遺囑,則依照《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進行分配。這意味著,倖存的持有人不會自動繼承死者的份額。

重要考慮

夫妻在決定共同擁有物業的方式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 未來規劃:考慮到未來可能的變化,如離婚、再婚或家庭結構變化,選擇合適的產權方式非常重要。
  • 法律諮詢:在決定產權方式之前,最好諮詢專業律師的建議,以確保選擇的方式符合夫妻雙方的需求和法律規定。
  • 文件準備:確保所有相關文件和合約明確規定產權方式,並在必要時進行修改以反映最新的意願和安排。

通過以上詳細信息,夫妻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聯名持有物業的不同方式及其影響,從而做出最合適的決定。如果需要更多幫助或法律意見,歡迎聯繫我們的專業律師團隊。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支援。


如果死了沒有留下遺囑,會發生什麼?

如果不立遺囑,或沒有使用其他法律方式來轉移財產,當您去世後,您的財產將完全交由法律主宰。這條法例叫: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Intestates Estates Ordinance)

這就是所謂的沒遺囑規則 (rules of intestacy)。一個人去世而沒有留下遺囑的人,被稱為沒遺囑人士 (intestate person)。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財產的分配將按照以下規則進行:

一般情況下的財產分配

  1. 配偶和子女:如果您有配偶和子女,您的配偶將優先繼承部分財產,剩餘部分由子女繼承。具體分配比例依照法律規定,確保配偶和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
  2. 只有配偶:如果只有配偶而沒有子女,所有財產將歸配偶所有。
  3. 只有子女:如果只有子女而沒有配偶,所有財產將由子女平均分配。
  4. 沒有配偶和子女:如果您沒有配偶和子女,財產將分配給您的其他近親,包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叔伯等。
  5. 沒有近親:如果沒有發現任何親戚可以繼承您的財產,則這些財產將成為無主財物 (bona vacantia),即是收歸政府所有。

特殊情況的考慮

  1.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如果您有年幼的孩子且沒有立遺囑,法庭將決定誰來照顧您的孩子及其財產。法庭會根據最佳利益原則選擇合適的監護人。如果其他親戚不接受或不適合擔任監護人,法庭可能會指定一位法定監護人。
  2. 同性伴侶的繼承權:如果死者有一個未婚同性伴侶,由於香港法律目前不承認同性伴侶的繼承地位,死者的尚存伴侶不會自動繼承任何財產。這意味著同性伴侶在無遺囑的情況下,將無法享有法定繼承權。

為什麼要立遺囑?

立遺囑是確保您的財產按照您的意願分配的最佳方式。以下是立遺囑的一些主要好處:

  • 自主決定財產分配:您可以明確指定繼承人和分配比例,確保財產按照您的意願進行分配。
  • 保護未成年子女:您可以指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確保他們在您過世後得到妥善的照顧。
  • 避免家庭糾紛:清晰的遺囑可以減少親屬之間的糾紛,避免因財產分配不均而產生的矛盾。
  • 照顧特殊需求:您可以在遺囑中安排對特定親屬或慈善機構的照顧,滿足他們的特殊需求。
  • 確保同性伴侶權益:如果您有同性伴侶,立遺囑是確保他們在您過世後能夠獲得財產的重要途徑。

尋求專業協助

為了確保遺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專業律師可以幫助您起草、審查和更新遺囑,確保您的遺產安排符合法律規定並完全反映您的意願。如果您需要更多資訊或法律支援,請聯繫我們的專業律師團隊。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幫助。


有關香港遺囑及遺囑認證的常見問題

1. 什麼是遺囑?

遺囑是指一個人在去世後如何分配其財產的法律文件。

2. 為什麼我需要立遺囑?

立遺囑可以確保你的財產按照你的意願分配,避免家庭糾紛。

3. 誰可以立遺囑?

年滿18歲且心智健全的人可以立遺囑。

4. 遺囑需要見證人嗎?

是的,遺囑需要兩名見證人簽署。

5. 遺囑可以修改嗎?

可以,通過立新的遺囑或添加附錄來修改。

6. 如何撤銷遺囑?

立新遺囑或明確表示撤銷意圖可以撤銷舊遺囑。遺囑也可以通過破壞(如撕毀或燒毀)來撤銷。

7. 如果沒有遺囑,財產如何分配?

如果沒有遺囑,財產將按照香港的無遺囑繼承法分配。

8. 什麼是遺產認證?

遺產認證是指法院確認遺囑有效並授權遺囑執行人處理遺產的過程。

9. 誰可以申請遺產認證?

遺囑執行人或主要繼承人可以申請遺產認證。

10. 遺產認證申請需要哪些文件?

需要遺囑正本、死亡證明書、申請表格等。

11. 遺產認證申請需要多長時間?

通常需要3至6個月,但具體時間視情況而定。

12. 遺產認證費用是多少?

費用視遺產價值而定,具體費用可向法院查詢。

13. 遺產稅在香港如何計算?

香港自2006年起取消了遺產稅。

14. 遺囑執行人的職責是什麼?

遺囑執行人負責管理和分配遺產,確保遺囑執行。

15. 遺囑執行人可以拒絕執行遺囑嗎?

可以,如果他們不願意或無法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撤換。

16.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誰是遺產管理人?

法院會指派一名遺產管理人,通常是主要繼承人。

17. 遺產認證過程中有爭議該怎麼辦?

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由法院裁定。

18. 外國遺囑在香港有效嗎?

如果符合香港法律要求且經過認證,外國遺囑在香港有效。


已故龔如心女士於 2002 年所訂立的遺囑文本

“我,龔如心謹立遺囑如下:

一. ‘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是我與我先生王德輝共同創立。我所有財產于我離世之後全部撥歸 ‘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二. ‘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在我離世之後希望交託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政府總理和香港特區政府首長組成的管理機構監管,並在此監管下 ‘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除必須繼續自創立以來所進行的各項目,使其不斷發展,還要繼續達到設立中國的類似諾貝爾獎的具有世界性意義的獎金和基金的目的。

三. ‘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之董事會必須在上述監管機構監管下切實管理好公司的業務和資金,維護與擴大 ‘華懋集團’ 和我們開創的所有事業,確保 ‘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之商業王國不斷壯大,並以其部分盈利將慈善事業不斷發展達至永遠。

四. ‘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必須繼續做到:

  1. 對王氏家族的老一輩,王廷歆先生及任玉珍女士,須給予按其意願、令其滿意的供養。
  2. 負責王德華的生活與醫療。及照顧其子女和深造之需要。至于我丈夫王德輝的其餘弟妹,如有需要公司也有責任給予照顧。其子女如升大學或深造公司均應負責。
  3. ‘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 有責任給予 ‘華懋集團’ 的同事及其子女以關懷和幫助。鼓勵他們不斷進修,不斷自我增值。鼓勵他們一起為實現造福人類的理想共同努力。”

不同範例的遺囑內容

以下是四個不同範例的遺囑內容,所有姓名和身分號碼均為虛構:

遺囑範例1:基本遺囑,包含特定遺贈和葬禮安排

立遺囑人:陳美華(香港身份證號碼M184849(1))
地址:香港新界東涌東涌世紀連接二期12座15樓12室

葬禮安排:火葬並舉行佛教儀式。
遺囑執行人:陳家琪(香港身份證號碼M184852(1))

遺贈

  1. 給我的丈夫黃偉強(香港身份證號碼M175566(3)),所有我的不動產和動產,絕對擁有。
  2. 如果我的丈夫先於我去世,給我的女兒陳家琪和兒子陳家偉(香港身份證號碼M621360(5)),如下分配:
    • 40% 給陳家琪。
    • 60% 給陳家偉。

剩餘遺產:如主要受益人先於我去世,按上述分配。

見證人

  • 溫浩基,香港律師
  • 黎怡文,香港律師事務所職員

遺囑範例2:詳細遺囑,包含多位受益人的特定遺贈

立遺囑人:馬文亮(美國社會安全號碼071-50-9497)
地址:香港薄扶林62-72號銀禧大廈17樓D室

葬禮安排:土葬並舉行基督教儀式。
遺囑執行人:陳乃榮(香港身份證號碼G110236(1)),如其先於我去世或不能履行,則由我的姪女馬安妮(美國社會安全號碼589-58-2428)接任。

遺贈

  1. 給陳乃榮,我在香港的所有遺產。
  2. 如果陳乃榮先於我去世,給我的姪女馬安妮。

剩餘遺產:如主要受益人先於我去世,按上述分配。

見證人

  • 溫浩基,香港律師
  • 黃詠恩,香港律師事務所職員

遺囑範例3:包含監護權和信託的遺囑

立遺囑人:李錦才(香港身份證號碼XA008432(5))
地址:香港太古城德高大廈23樓D室

葬禮安排:火葬並舉行穆斯林儀式。
遺囑執行人:李敏慧(香港身份證號碼K420250(3)),如其先於我去世或不能履行,則由我的兒子李振威(香港身份證號碼XD832354(8))接任。

遺贈

  1. 給我的妻子李麗圓(香港身份證號碼XB634704(5)),所有我的遺產。
  2. 如果我的妻子先於我去世,給我的女兒李敏慧和兒子李振威,平分遺產。

監護權:如有未成年子女,由李敏慧和李振威擔任監護人。

剩餘遺產:如主要受益人先於我去世,按上述平分給我的子女。

見證人

  • 溫浩基,香港律師
  • 羅潔盈,香港律師事務所職員

遺囑範例4:包含多項遺贈和慈善捐贈的複雜遺囑

立遺囑人:周志強(香港身份證號碼P690700(1))
地址:香港新界沙田火炭泥坪道33號龍苑3座20A

葬禮安排:火葬。
遺囑執行人:何麗芬(香港身份證號碼E843638(3))。

遺贈

  1. 給我的妻子梁慧萍(香港身份證號碼E633317(A)),港幣800,000元。
  2. 給我的女兒周嘉怡(美國地址:14338 Manor Court Leawood KS 66224),美元100,000元。
  3. 給我的兒子周家豪(美國地址:25951 Serenata Drive Mission Viejo CA 92694),美元100,000元。
  4. 我的所有個人珠寶,給我的兒子周家豪。
  5. 給我的兄弟周志榮(美國地址:47 Harrison Avenue Glens Falls NY 12803),美元20,000元;如其先於我去世,則給他的妻子周瑪莉。
  6. 給我的姊妹周麗華(美國地址:122 Center Street Lathrop MO 64465),美元15,000元。

剩餘遺產

  1. 50% 給我的妻子梁慧萍。
  2. 25% 給我的女兒周嘉怡。
  3. 25% 給我的兒子周家豪,如其先於我去世,則給他的妻子周安娜。

見證人

  • 溫浩基,香港律師
  • 羅潔盈,香港律師事務所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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